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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CIT2012]慢性房颤患者优选的治疗策略——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贞医院马长生专访
 编辑:国际循环网 时间:2012/4/6 16:08:27    加入收藏
 标签:专家访谈(专题)  关键字:心率控制 导管消融 抗心律失常药物 

  心率控制:严格 vs.宽松
  慢性房颤的发病机制远较阵发性房颤复杂,治疗效果也不及阵发性房颤。2010年ESC房颤指南指出,对于慢性房颤推荐进行有效的抗栓治疗(I,A),并采用β受体阻滞剂、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或地高辛等控制心室率(I,B),而至于是否采用导管消融恢复窦律,目前的指南逐渐趋于积极。国内指南也作出了类似的推荐。抗栓治疗目前已经跃居房颤治疗策略的首位,慢性房颤的抗栓治疗策略与阵发性房颤相同,均建立在血栓栓塞风险评估的基础上。至于控制心室率,RACE II研究显示对于持续性房颤患者,一级复合终点宽松的心率控制组不劣于严格控制心室率组。而宽松的心率控制策略临床应用更为方便、较少的随访、检查、药物剂量和联合用药。这就是说,对于慢性房颤的患者,适度宽松的心率控制可以作为心率控制的首选方案。ESC 2010指南建议开始采取心室率控制策略时,初始宜采用宽松的心率控制,心室率控制在110 次/分之内(II a,B);如果采取了宽松的心率控制,但患者仍有心悸等房颤相关的症状,则应进一步降低目标心率,降低的程度以患者自觉症状缓解或可耐受为准(静息心室率<80次/分,中等程度的运动<110次/分)。同时,美国心脏病学会基金会(ACCF)2011指南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,虽然长时间未控制的心动过速可致心室功能减低,但对于左室功能稳定(射血分数>40%)的持续性房颤不伴或伴有与心律失常有关的轻微症状,严格的控制心室率(静息心室率<80次/分,中等程度的运动<110次/分)与宽松心室率控制(静息心室率控制在<110次/分)相比并无收益(III,B)。
  导管消融 vs.抗心律失常药物
  慢性房颤导管消融除需要去除触发机制外,还需干预其维持机制,因此慢性房颤往往需要大范围的心房内消融。在2010年发表的ESC房颤治疗指南中,对于症状性持续性房颤(Ⅱa,B),抗心律失常药物(AAD)治疗无效可选择导管消融。2011年ACCF/AHA/HRS对2006年的房颤指南进行更新。新指南指出,有症状的长期持续性房颤,若AAD治疗无效,亦可考虑导管消融(Ⅱa, A)。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在《心房颤动:目前的认识和治疗建议-2010》建议,对于病史较短、药物治疗无效、无明显器质性心脏病的症状性持续性房颤,导管消融在选择性患者中可以作为一线治疗;对于病史较长、不伴有明显器质性心脏病的症状性持久性房颤,导管消融可以作为维持窦性心律或预防复发的可选治疗方案之一。但以上指南均强调执行上述建议时,需充分考虑到术者及所在中心的经验、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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